华伦天奴5千的包卖1万7! 还是以次充好?罚!
发表时间:2022-05-25      发表评论()

  5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1.67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被检测背提包在浦东机场进口,共进口4个,进货均价5117元/个,销售价格1.78万元/个,已售出1个,货值金额共计7.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总公司为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由华伦天奴(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华伦天奴是1960年由Valentino Garavani和Giancarlo Giammetti创立的时装品牌 ,目前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创建了175个自营精品店,并拥有超过1500个销售点。

  最近,贵价品牌似乎逐渐“跌落神坛”。不少售价高昂的知名品牌因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等问题受到处罚。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显示,瑜伽裤品牌lululemon关联公司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1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余元。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书内容,lululemon销售的Navigation男士羽绒马甲标价1380元/件,而充绒量与国家标准不符。对此,lululemon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对于Navigation男士羽绒马甲充绒量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我们深感歉意,公司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批次产品”。

  此外,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瑞士奢侈品牌BALLY关联公司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193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5.5元。

  处罚详情显示,经查,当事人总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单价进口Bally Schuhfabriken AG 75件,该款货品成本单价为219.1元+95.4元+1590元=1904.5元。该货品于2021年8月18日销售1件,销售价5990元,利润为4085.5元,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4085.5元。也就是说,一件衣服售价5000元利润4000元,还是以次充好的质量。

  此前,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其明示的执行标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在去年7月委托辽宁丹东某服装企业加工了80件羽绒服,每件生产成本为75元。此后,该公司将这批羽绒服在北京市的两家商场上架,标价1598元,以7折出售。

  对于此类事件,网友纷纷表示“奢牌都这样吗”“至少进价五千多了,不是假货”“价格体系真是看不懂”……


稿件来源:快消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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