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科技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11-13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2号)的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13年8月13至8月22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并出具了“苏证监函[2013]324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主要问题如下:(1)公司尚未制定专项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行申报、披露与监督;(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记录范围主要涵盖公司内部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将银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外部信息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3)公司年报附注披露短期借款中抵押借款余额为121,370,250元,其中有两笔实为保证借款,合计金额为15,713,750元,短期借款分类信息披露存在错误;(4)公司按类别测算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据此作为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没有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可变现净值,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5)公司年报附注披露对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拓普”)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检查发现,湖南拓普主营连续亏损,2011年和2012年营业利润分别为-3,286万元和-3,685万元,2012年依靠4,066万元政府补贴实现盈利。考虑到湖南拓普主营连续亏损,公司在判断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可收回金额是,应当充分考虑其主业经营风险以及政府补贴收入的可持续性,审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关注内容,公司进行了自查、整改、落实,并出具了专项整改报告进行了回复说明。公司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年报编制、披露工作规范性要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和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和沟通,以提高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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