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纺织类商品清单公布
发表时间:2010-07-07 发表评论()
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的4762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其中,除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可并行享受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措施(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1”),以及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为首次享受我国给予的有关特惠措施国家以外,其他31个国家不再享受原有的相关特惠措施。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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