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注册开店或将实名制 近半数受访者表示支持
发表时间:2010-04-06    作者:周文/田玉娇  发表评论()

  工商总局制定网络购物管理办法征民意,公布首日即获过半网民支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昨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网络店主注册实名制。这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

  《暂行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规定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这意味着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提高了原有的‘任何人都可开网店’的注册门槛”,阿里巴巴一相关人士认为。而目前注册网店,并未强制性要求申报者填报真实姓名,不填或用化名均可。

  对于这份工商总局的征求意见稿,网络上响应者的数量超过反对者。截至昨日12时,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500人参与投票,其中3700多人选择支持。

  然而,仅仅是在一年多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过程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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