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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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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21 9:54:47
1. 如何针对配额,反倾销问题----第三国转口贸易]
 
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如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等)在欧盟、美国、中南美洲等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我司通过与国外进出厂商配合,为客户提供第三国转口贸易服务,出示全套产地单证等,降低客户的出口成本,避开“反倾销”关税,提高利润空间。
  
  免配额,规避反倾销税,中转出口的方式! 
  一、目前可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的产品种类: 
  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塑料袋、蘑菇罐头、蜂蜜、瓷砖、陶瓷制品、电视机、灯具(不包括灯泡)、自行车及配件等。 
  上述产品仅限于由中国出口,在新加坡中转(做印尼或孟加拉文件,货物不需进入印尼/孟加拉国界的),或者在马来西亚巴生港中转(做马来文件),目的港为美国、欧盟27国、中南美及南非,埃及,土耳其,克罗地亚,墨西哥,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转口港:新加坡(PSA PORT)/马来西亚 巴生港
  转口货物需要在新加坡或巴生由我们的代理进行中转换柜。
  
  三、出口文件出具国:印度尼西亚/孟加拉/马来西亚
  由我们配合的工厂出具FORM A或C/O、BV-CDV、工厂证明(生产报告+产能报告)、KⅡ、1/V、P/K等文件。
  
  四、用途: 
  上述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在欧盟、美国、中南美洲等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出具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便于进口商在本国清关、规避“反倾销”关税。其中做马来、印尼文件,国外客人的Duty有优惠;做孟加拉文件,欧盟国家客人可享受Free Duty即国外客人零关税。
  
  五、前提: 
  国内出口商必须与国外进口商达成默契,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以作为出口商的押汇凭证,即国外进口商接受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同时以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其清关文件,可以降低关税。 
  
  六、产品包装要求: 
  不能有“中国制造”的标识,不能为“仿牌货”。外包装视地区不同,要求不同。 
  纯中性包装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可以,出口土耳其、北美、南美等国家则不可,须注明“印尼制造”或者“马来制造”。国内清关由货代配合代理报关公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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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小明  2008/10/21 9:54:4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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