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更名“中乔体育”
近日获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从2021年1月12日起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于此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更新。对于上述更名行为,记者从中乔体育方面得到证实。不过对于更多内容,该公司不愿回应。
据悉,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
乔丹体育发布官方公开说明,表示本次民事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保持一致,不会影响乔丹体育对中文“乔丹”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利。并且乔丹体育仍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乔丹”品牌,维护民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应有的贡献。
“虽然企业更名,但如果其LOGO仍可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抵消更名所带来的影响。”
福建体育产业研究中心任慧涛坦言,相比与企业名称,市场消费者对品牌产品核心标识比如LOGO更有记忆,如果品牌LOGO仍可使用,这样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原有的消费群体,无需让消费者重新认识熟悉品牌。
稿件来源:产业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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