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两国于2021年1月1日相互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
发表时间:2021-01-01      发表评论()

  2021年1月1日,我国与蒙古国相互实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根据安排,蒙古国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我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适用于蒙古国。具体关税减让安排可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2020年9月29日,蒙古国正式加入《亚太贸易协定》。成为第七个成员国。这对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亚太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扩大中蒙两国间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该协定,目前成员国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老挝、韩国、蒙古国和斯里兰卡。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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