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业务需要,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所制定《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并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12部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草案及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告。除以下条款外,本次制定、修改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修改部分,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自2019年5月2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2.《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8.《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14.《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