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发表时间:2015-03-11      发表评论()

2015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7993
10.7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21840
8.1
 其中:网上商品零售额
3991
47.4
按经营地分
 
 
 城镇
41135
10.6
 乡村
6858
11.6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5079
11.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1356
5.1
 商品零售
42913
10.7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20484
8.4
   其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
3278
9.6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2329
9.1
      化妆品
322
9.9
      金银珠宝
564
-2.4
      日用品
763
14.6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1169
12.4
      中西药品
1191
16.4
      文化办公用品
379
10.0
      家具
298
12.4
      通讯器材
492
38.5
      石油及制品
2667
-6.7
      汽车
5549
10.8
      建筑及装潢材料
349
12.5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即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网上商品零售额+网上服务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网上商品零售额,不包括网上服务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4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5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4年
2月
0.91
3月
0.92
4月
0.81
5月
1.02
6月
0.93
7月
0.84
8月
0.83
9月
0.86
10月
1.00
11月
0.92
12月
1.00
2015年
1月
0.90
2月
0.93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

  6.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对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稿件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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