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家纺产品比较试验(2014年3月12日)
发表时间:2014-03-13      发表评论()

家纺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市场调查发现,家纺产品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究竟几百元一套的产品与几千元一套的产品差别在哪?价格贵的有无道理?为了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家纺产品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们对市场销售的家纺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可比较的产品信息。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是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南京中央商场、苏果超市(光华路)、金润发超市(瑞金路)、凯盛家纺专卖店、江苏好享购物有限公司电视购物频道购买。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委托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样品进行检测。此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32个批次的家纺产品。经检测,32个样品中,初检有14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所标注的执行标准,经部分企业申请复检后,最终有12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所标注的执行标准。对于检验中不达标的相关企业,省消协在取得检测报告后,第一时间与经销商联系,约请相关生产企业对产品及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到目前为止,12个存在问题的产品企业仍有2家,即杭州福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项氏家纺实业有限公司未派人前来确认,说明他们对其产品出现的问题不够重视。
此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含量、pH值、耐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纤维含量和标志标识等。具体见表1。
表1: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统计
序号
检验项目
不符合国标批次
占购买总批次比例(%)
1
甲醛含量
1
3.1
2
pH
1
3.1
3
耐汗渍色牢度
1
3.1
4
耐湿摩擦色牢度
6
18.8
5
耐光色牢度
4
12.5
6
纤维成分和含量
4
12.5
7
使用说明(标识)
7
21.9
 
其中标识不符合国标涉及到的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标识不符合国标项目统计
项目
具体情况
不符合国标数量
使用说明
纤维成分和含量
标实不符或含量允差超差
4
规格型号
耐久标签未标注
1
产品标准
标注不正确,不同形式的标签标注不一致
2
产品等级
无标注,不同形式的标签标注不一致
2
备注:部分商品在标签标注上有不止一个项目不符合国标。
二、检验概况
(一)检验依据
此次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2844-2009《配套床上用品》或产品明示的相关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商品的标志标识、纤维成分及含量、异味、甲醛含量、pH值、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11项指标。
(三)检验结果
1、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且易溶于水的气体。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引发过敏等症状。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经检测,东莞市雅路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路单身贵族三件套甲醛含量为110mg/kg,高于国家标准要求中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75mg/kg。
其原因:甲醛是印染整理剂中普遍存在的物质,纯棉纺织品为了防皱、防缩,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会使用含有甲醛的助剂。如果这些纺织品后处理中未将甲醛处理彻底,就会导致纺织品的游离甲醛甲醛含量检测超标。
2、pH值。pH值若能维持在弱酸性或中性范围,对人体健康有益,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如果纺织品萃取液的酸性或碱性过大,则其在使用接触过程中,由于人体出汗等原因,会使其中的酸性或碱性物质溶出,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或损害,并有可能造成皮肤表面菌群失调,引起瘙痒或刺痛,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对儿童、妇女尤甚。经检测,深圳市维纳诗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薇娜诗豪华提花四件套pH值(面料2)不符合国家标准,为9.1,国家标准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为4.0-8.5。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有:一是一般面料在退浆、煮练、漂白还是染印工艺,都要经过固色、还原清洗,其过程需要大量使用纯碱、烧碱、pH调节剂、表面活性剂等,加之织物的原材料、组织规格及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不同,特别是生产过程中,企业为降低成本,随意减少生产工序,水洗(中和)不够彻底,造成织物上存在酸、碱残留物,致使产品pH值不合格;二是经弱酸、弱碱中和后的产品会发暗,没有光泽,甚至色相发生变化,因此为保持产品的鲜艳光泽,有些企业明知道产品pH值偏高,也不进行中和。
3、纤维含量。纤维含量是纺织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纤维含量与明示值不符,不仅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而且还有欺骗消费者之嫌。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纤维含量不会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和穿着,但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和多寡,是决定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关乎消费者能否明白消费和企业诚信的问题。纤维含量作为企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和明示担保,必须正确标注。经检测,有4个产品实测值与标签标注值不符:
上海伊人岛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人岛爱情花都四件套,纤维含量(公定)(提花)%标签标注为棉60±5,粘纤40±5,实测值为棉43.6,聚酯纤维56.4;
南通杰元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杰元典雅贡缎提花四件套,纤维含量(公定)(贡缎面料)%标签标注为棉70±5,粘胶人造丝30±5,实测值为棉40.6,聚酯纤维59.4;
深圳市维纳诗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薇娜诗豪华提花四件套,纤维含量(公定)(面料1)%标签标注为棉100,实测值为棉40.0,聚酯纤维60.0、纤维含量(公定)(面料2)%标签标注为棉100,实测值为棉67.6,再生纤维素纤维32.4;
南通市锦杰绣品卧室有限公司生产的锦杰提花四件套,纤维含量(公定)(表布)%标签标注为棉49±5,粘纤51±5,实测值为棉63.7,粘胶纤维36.3。
本次比较试验中不符合标准的主要是标实不符或纤维含量超出允差范围。其原因:一是上游原料生产企业以原料投料比标注,但实际生产中某些组分损失过大或混杂其他纤维造成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是标识时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存在欺诈行为;三是下游服装生产企业没有质量验证能力或为节省检验费用,任凭上游提供的纤维成分和含量进行标注,未尽检验义务。
4、色牢度。纺织品在其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光照、洗涤、熨烫、汗渍、摩擦和化学药剂等各种外界的作用,这就要求印染纺织品的色泽相对保持一定牢度。色牢度差的产品不仅容易褪色,影响产品的使用外观,而且有可能对人体皮肤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
(1)经检测,4个品牌的家纺在耐光色牢度上不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福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迪美斯印花四件套、上海项氏家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久兴全棉活性磨毛四件套、南通杰元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卓家纺优雅风情四件套、江阴市红柳被单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棉质鸟巢纯棉斜纹床单四件套。
(2)经检测,有6个品牌的家纺产品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北京怡莲嘉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籁雅四件套、上海项氏家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久兴全棉活性磨毛四件套、科思特家居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撒天床单小四件、南通杰元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卓家纺优雅风情四件套、南通三好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文磨毛印花四件套、东莞市雅路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路单身贵族三件套。
(3)经检测,有1个品牌的家纺产品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福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迪美斯印花四件套。
造成色牢度不合格原因:①选择的染料本身质量差,造成上色后不易持久保持;②染色工艺不合理,染色工序中固色没做好;(3)后整理过程中水洗不清。
而对于耐光色牢度来说,一般中、浅色产品的耐光色牢度问题比较严重,耐光色牢度与产品染色的色泽深浅成正比关系,即色泽越深,耐光色牢度越好,色泽越浅,耐光色牢度越差。这是由于染料在纤维上的浓度越高,染料分子的聚集度越大,同样数量的染料接触空气、水份和光照的表面积就越小,染料被光氧化的几率也越低。反之,色泽越浅,染料在纤维上大多呈高度分散状态,受光照的机率就越高,最终使耐光色牢度明显下降。从本质上讲,纺织产品耐光色牢度的好坏与所使用染料的化学结构及其稳定性有关,因光照而引起的染料化学结构的改变,是光照褪色或变色的根本原因。
5、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可以让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性能、穿着、洗涤的注意事项。依据GB5296.4-1998的规定,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式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依据GB18401-2010强制性标准还必须标注产品的安全类别。消费者购买了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较难维护自身权益。
导致标识不合格主要是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经检测,标识未达标的有7个批次:南通市锦杰卧室绣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锦杰提花四件套、杭州福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迪美斯印花四件套、北京怡莲嘉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籁雅四件套、上海伊人岛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人岛爱情花都四件套、南通杰元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杰元典雅贡缎提花四件套、东莞市雅路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路单身贵族三件套、深圳市维纳诗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薇娜诗豪华提花四件套。
三、价格比较:
此次送检的32个样品汇集了在南京市场销售的大部分品牌,价格最高的是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罗兰婚庆四件套1831元/套;价格最低的是上海成宏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宏家纺全棉斜纹精美简约四件套、远梦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远梦家纺梦之炫三件套和南通富妮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妮华超柔绒六件套,均是199元/套。(名单附后)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此次比较试验,我们发现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未对原材料的进货把好关,或有意无意将不合格的布料用于生产;二是部分企业对产品的标识标注知识、相关国家标准未深入学习研究,以致在标识上犯了常识性错误;三是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监控不到位,在销售中为应付相关检查,仅对个别批次进行检测。
五、消费提示
1、产品的使用说明(标识)是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在选购床上用品时,应仔细查看标识,标识应包含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法、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厂名厂址、安全类别等方面重要信息,尽量不要选购标识内容不全的产品。
2、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和助剂,如加工工艺不当残留多余化学成分,对人体就会造成伤害。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闻一闻气味,不要购买散发出刺激性异味的产品。此外,消费者在使用新购买的床上用品前最好先行水洗,以减少面料上残留的碱性物质和染料浮色对人体皮肤的影响。
购物后存着发票,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六、相关建议
1、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标识标注方面的学习,对经销的产品严把进货关,注意验证产品的质量,督促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验项目齐全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或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在降低自身质量风险同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生产企业应加强纺织产品相关技术标准的学习与执行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3、监管部门应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纺织产品强制性标准等的宣贯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场环境。
对上述未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我们将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注:本次比较试验仅对所购样品负责,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用作商业宣传。)
稿件来源: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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