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对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发表时间:2013-07-03    作者:驻苏丹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2013年4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进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业产品范围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

  检验内容为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口商到当地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供相应文件和单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出具相关证书。

  检验标准为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发布适用该产品的标准或者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于苏丹没有适用标准的产品,可以适用与该产品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中国国家标准(GB);对于苏丹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和中国标准都不具备的产品,可以适用相应的国际标准。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进口商要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苏丹海关办理进口产品清关的凭证之一。苏标准计量组织可以对货物进行到货查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中国检验检疫局。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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