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温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床上用品质量监测公告
发表时间:2012-02-09      发表评论()

  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次序和消费安全,保障市场繁荣稳定,2011年二季度市工商局根据《二O一一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的安排,在鹿城、苍南、乐清、永嘉等地组织开了流通领域床上用品质量专项监测,此次对温州市流通领域的45批次床上用品进行了检验,本次检查共抽样检查15个单位45批次产品。经检验,共24批次产品合格,21批次不合格(两批次复检),从整体分析来看,批次合格率仅为53.3%,质量情况不容乐观。

  在不合格的21批次产品中,标志标识不合格有9批次,占不合格批次中的42.9%;色牢度项目不合格有13批次,占不合格批次中的61.9%;织物断裂强力不合格1批次,占不合格批次中的4.8%;pH值不合格有4批次,占不合格批次中的19.0%;纤维含量不合格有3批次,占不合格批次中的14.3%;以上不合格项目包括重叠不合格。
  此次检验发现,所抽检的床上用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一、标志标识标注混乱是床上用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目前,代理商对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新标准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执行中的要求事项不重视或不了解,造成标志标识标注混乱。此次抽查的床上用品标志标识不合格有9批次,主要体现在床上用品使用说明存在漏标、错标或标注不正确、不规范的现象。如“好梦来”、 “黛富妮”、 “立天家纺”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地,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安全技术类别等。标志标识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要求的,对引导消费、指导使用起重要的明示作用,对不合格单位也应予以警示。
  二、虚假纤维含量问题和安全性能不合格。如 “美凯珑” 玫瑰盛宴提花四件套,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标注值不符; “凡人居” 特供床单,pH值不合格;“黛富妮” 床单四件套(童老版)和“好梦来” 法兰绒四件套,色牢度不合格。床上用品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色牢度和pH值等指标均为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项目,这些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可能刺激感染人体皮肤,属有害物质超标,应予禁止生产与销售。特别是当人体处于剧烈运动时,汗液分泌旺盛,这些有害物质更容易通过汗孔侵入人体,日积月累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应予禁止生产与销售。

  附件:不合格名单

稿件来源:温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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