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扩围 1‰税率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扩围
发表时间:2018-11-02    作者:包兴安  发表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当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1‰的税率在全球范围内也是偏低的,征收一定的印花税,有利于抑制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提升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

  回顾历史上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在短期对大盘的影响相当强烈,几乎每次上调和下调,伴随的都是市场大幅的下跌和上涨。

  黄志龙认为,当前股市在近期一系列政策和高层喊话支持下,已经实现了触底反弹,政策底的态势基本确立,因此,通过降低或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来救市的必要性并不大。

  “虽然部分人士认为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重磅的救市举措之一,但目前还远没有到靠其救市的程度。”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宏观策略研究员葛寿净说。

稿件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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