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纱征收反倾销税年底到期
发表时间:2015-03-24      发表评论()

  欧盟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5年12月2日到期。

  公告提醒,中国企业须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2000。

  欧盟于2009年9月对原产于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欧盟于2010年12月对此案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终裁。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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