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01-04    作者:对外贸易司  发表评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
 相关资讯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 内容:
  •  
  •  今日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0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