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部强调须严格执行进口24种纺织品使用印尼文标签期限规定
发表时间:2014-06-13    作者:驻棉兰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印尼《罗盘报》报道,印尼贸易部副部长巴尤10日在其本部表示,2013年第67号关于部分商品实行印尼文标签部长条例12月24日颁布,企业有六个月的准备期,即2014年6月25日起实施,而已在市场流通的商品可宽限至2014年12月26日。

  巴尤强调,2014年2月21日颁布的第10号部长条例中新增加的平板电脑及24种纺织品(包括缝纫线、布匹、婴儿服装等)也必须遵照67号条例实施期限规定,即到今年12月26日,不符合该条例标签规定的商品一律不得进口,且商品标签形式必须为压花、印刷或附作为商品包装或本身的一部分,不可以是简单的贴纸形式。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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