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强制规范今实施 3岁以下童装不达A级禁售
发表时间:2012-08-01      发表评论()

  从今天开始,我国纺织产品新国标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3周岁以下儿童的服装都必须符合供婴幼儿使用的A类标准,不符合的服装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新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在8月1日强制实施。据了解,在该新国标中,对于甲醛含量、PH值和异味等相关指标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受控制的有害物质由原来的23种增加到24种。此外,新国标还将童装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服装可供婴幼儿穿着,B级衣物可以贴身穿着,C级衣物仅为可穿着。

  新标准中,还将婴幼儿纺织品适用儿童的年龄限定由原来的“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这也就是说,年龄在2岁至3岁的儿童服装也被纳入到婴幼儿纺织品范畴,享受更严格的质量监控。

稿件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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