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发表时间:2012-03-16    作者:沈玮青  发表评论()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针对目前消费者对网络零售领域投诉增多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网络零售领域基本状况是可控的。商务部正在起草并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此外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规也将在今年制定和发布。

  保护消费者及小微企业利益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0355件,同比增长43.3%,投诉增幅居于首位。销售服务投诉中,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媒体购物有关的投诉相对较多,而且解决难度也相对较大。

  沈丹阳昨日表示,网络零售领域确实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但基本状况是可控的。商务部门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利益,同时网民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去年发生的“淘宝商城”事件表明政府保护小微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商务部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通过完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保证资金安全,二是打击假冒伪劣,保证商品品质。

  去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公告,大幅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商铺的违约保证金,引起中小卖家不满。11日,淘宝商城受到数千自称“中小卖家”的网民集体攻击。商务部此前就曾表示,“淘宝事件”源于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明确网售各方权利和义务

  沈丹阳昨日透露,商务部门目前已起草《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并推动其尽快出台。通过该条例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第三方网络零售交易平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此外,今年还将制定和发布《关于保护网上商业数据的指导办法》、《网上交易小额争端解决办法》等一系列规章。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易观国际此前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国网上零售交易额达8059.8亿元,同比增长55%。

  沈丹阳对此表示,在目前我国商业零售业还不够发达和完善的情况下,网络零售极大地改变了百姓的生活方式,因此对电子商务仍然是鼓励发展、促进为主。

稿件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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