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施威特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3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马嘶桥,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施威特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全毛及混纺中、高档精纺呢绒面料、各类毛纱、针织绒、绒线。截止2009 年12月31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03万元,净资产为13,797.97万元;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8,671.1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48.04万元,净利润为841.50万元。
2010年3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施威特25%股权的议案,该事项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施威特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施威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施威特的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
2、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合并完成后,施威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本公司;施威特的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4、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员工将由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完成之日起由合并方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施威特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