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童装小零部件安全标准实施 与欧美已不存在“标准差”
发表时间:2010-11-16    作者:任清庆/尤建武  发表评论()

    8月1日,三项着眼于服装小零部件安全性能的童装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分别为《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新出台的童装安全系列标准,以避免儿童危险事故为主要原则和依据,规定了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儿童服装的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该系列标准的出台,将对我国童装市场起到积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欧美对进口童装制定了日趋严格的安全标准,中国童装出口面临更大的挑战。国内童装生产企业因缺乏童装安全性能相关标准指导,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标准及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造成了“设计”与“生产”相符,却与法规“脱钩”的现象,导致通报召回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仅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服装类产品被欧盟通报153起,同比增长6.29倍;今年1~4月,美国累计召回27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长69%。其中,中国产纺织品召回数量为22项,占总数的81.5%,同比增长83.3%;同期,欧盟累计召回182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达146%,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93项,同比增长79%。以上召回产品中,大部分仍为儿童服装,召回原因仍以勒颈窒息、吞食窒息和伤害危险为主。而这其中,矛头多指向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三项新国标的及时实施,将为童装生产企业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三项新国标对儿童服装绳带及小零部件均有严格要求,某些方面甚至比欧美相关规定更加严格。这就意味着,在童装的绳索和拉带安全方面,我国与欧美并不存在“标准差”。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认真学习三项新国标,并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童装质量安全,同时做到以下几点:一、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国外客户寄送的样品如存在设计缺陷或客户指定的面料不符合三项国家标准,设计部门发现问题应与国外客户沟通,对样品进行修改或对面辅料重新选择。二、在采购原辅料时,童装企业要注意查看供应商提供原辅材料的合格保证书,进厂前原辅料也必须抽样检测,严格把控,合格后才可投产,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进口国安全要求,把质量隐患消除在生产前。三、认真分析召回服装的质量缺陷,对产品生产全过程风险存在点进行评估和自检。

  欧盟提醒消费者注意儿童服装绳带风险

  近日,欧盟在市场监督过程特别是检查儿童服装时发现,带有细绳、束带的童装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儿童在穿着过程中可能有被勒的危险,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服装时须提高警惕。

  据悉,欧盟的市场监督机构在2008年到2010年期间对11个成员国检查了超过16000件相关服装,发现有1/10未能达到欧盟安全标准,其中婴儿和儿童服装约占70%。

  欧洲市场监察机关经常收到儿童服装细绳、束带被自行车、门、车门或游乐场设备纠缠,而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通知。交通意外统计数字也显示,这类意外按年龄可分为两类:1、年幼的儿童因为细绳卡住脖子而造成窒息死亡。2、稍大儿童腰部或者较低部位上的细绳、束带卡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如巴士门、滑雪电梯、自行车等,被运行的车辆拖拉而受伤或造成死亡。

  为此,欧盟要求制造商、经销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儿童服装的细绳、束带符合EN14682:2007欧洲标准,或提供相关的安全等级证明。在此类相关的检查中,我国的出口产品也多次受到通报及退货通知。在整个2009年中,美国、欧盟及加拿大共计发布了1404个不合格通报,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包括玩具、儿童服装、婴儿床等在内的婴幼儿用品,有768个。上述产品主要问题都在于认为儿童服装中绳带存在勒杀或窒息的风险,违反了欧盟、美国的相关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详细了解欧美关于儿童服装上绳带、小部件的安全项目的要求,严格按照EN14682:2007欧洲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或提供相关证明,切实提高出口儿童服装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在与客户签订外贸合同时注意规避风险,不接受有缺陷设计,避免退运索赔等;三是企业应强化产品设计开发的安全项目审查,把好首件产品的安全项目检验关,有条件的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和出口要求,自建或合建实验室,对服装进行相关安全项目的检测,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有效规避风险。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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